“重典治乱”体现在送审稿中,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现行法律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提高罚款数额是否能根本杜绝违法行为,社会有不同的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海洋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雷晓凌指出,很多食品企业靠违法行为获利丰厚,罚款只占非法获利的一小部分,无法起到威慑作用。
“严重非法的企业,不应该让它继续留在食品领域。”
在资格惩罚方面,送审稿提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据了解,在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这一新规有望保留。
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修法中,在刑事责任方面,将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填空白
网购等监管盲区将弥补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食品安全法实施至今只有5年时间,但部分重要领域存在“盲区”,比如已经成为年轻人购物主渠道的网络平台。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介绍,目前保健食品监管、网购食品监管等领域存在法律法规空白。上述监管空白,有望在本次修法中弥补。
本次修法应该加大网络食品交易三方平台的责任,让三方承担食品安全的连带责任,使消费者放心网购。
淘宝、一号店这样的三方交易平台,应该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
有学者建议,今后如果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三方平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婴幼儿食品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热点问题。
去年的送审稿中,新增专门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规定,要求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有食品安全学者建议,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中,应保留这条规定。
新华社曾报道,一些不法企业从新西兰等国家进口大包装乳粉到国内分装,其间可能出现原料调包、掺劣掺假、生产条件不过关等问题,影响奶粉质量。
但是,有人士认为,“婴幼儿食品领域的问题比较严重,所以专门进行规定有合理性,但对生产行为管理这么细,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有待商榷。”
四审通过五年即修
早些年间,在瘦肉精、苏丹红、毒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大背景下,食品安全法曾被公众寄予厚望。自2008年公布草案,经历多次再审。如果没有重大分歧,法律草案一般经三审就会通过。但是有委员认为,这是一部涉及民众生命健康的法律,应该认真地再审一审,再广泛听取意见,让它更科学、更合理。